201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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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职办案、保障中心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4799件,办结101928件,同比分别上升17.7%和16.5%,收、结案数量均首次超过十万件;其中,中院受理5852件,办结5656件,分别上升15.7%和11.8%;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77.2件,增加48.8件;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1%,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425件,审结6486件,分别下降9.2%和9.7%;判处被告人937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493人。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案件189件,审结“黄赌毒”案件959件;审结张金龙等20人黑社会性质案件,判处6名主犯五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93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讯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4件,其中对陈亮、符小明等296名被告人电信诈骗6390.5万元案件,判处10名主犯十年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7件,其中首批由监察委办理的案件7件;判处处级7人、科级18人,并审结受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原厅级干部朱思恩、苏克等受贿案件。准确把握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3797人,依法减刑337人次,并对99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 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4431件,审结52915件,分别上升13.2%和10.4%,诉讼标的额235.4亿元,调解撤诉率达60%。推进涉银行不良贷款的司法处置,审结借款、证券、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3705件,诉讼标的额63.4亿元,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360件,诉讼标的额39.5亿元,分别上升56.2%和7.3%,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涉不动产纠纷案件4143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涉民生权益保护,审结消费、物业、社会保险、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等案件10458件。审结婚姻、抚养、继承等案件6033件,健全婚姻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服务“三农”,审结涉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65件,审结农民工欠薪案件1402件,追回劳动报酬4000余万元。审结“涉军停偿”等案件11件,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94件,审结688件,分别上升22.8%和40.4%;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6.5%,经协调化解撤诉的占26.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斑马线罚款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出台防范行政争议滥诉的指导意见,依法审查处理滥诉行为18起,规范诉权行使。在各方支持下,妥善化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涉诉案件118件,协调撤诉率达96.7%,作为经典案例入选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机制,与市政府在全省率先采用“一次旁听+一场座谈+一份白皮书+一个联动平台”的府院联席会议新形式;共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落实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及“五型机关”考核,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2.5%。 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受理执行案件32898件,执结31741件,执行到位金额67亿元,分别上升27.9%、30.6%和54.4%,其中实际执行率66.6%、裁判自动履行率56%,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服务大厅建设,开展执行案件攻坚擂台赛、治理超长执限、规范执行行为、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等专项活动。巩固嘉善、平湖与金山三地法院执行协作,健全各部门“点对点”查控协作,实现全市不动产网络查控全覆盖,查控房屋2114套、土地使用权935宗,扣押车辆1262辆,布控被执行人11167人次。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强化限制招投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定制失信彩铃、禁止其子女就读高价私立学校、执行悬赏保险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曝光、罚款、拘留22009人次,以“拒执罪”判处刑罚4人。同时通过报刊电视曝光、拍摄微电影、发布车载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营造“失信行为是公害,依法执行是公益”的社会氛围。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改革助推发展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运用集中管辖、活查封、债转股等司法举措,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受理各类破产案件66件,审结27件,分别上升20%和42.1%;健全破产财产网拍与招商引资对接机制,秀洲法院成功网拍破产企业资产达7.5亿元;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0.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835.5亩,处置厂房面积30.9万平方米,促进“三去一降一补”。执结桐乡香港城、中虹天地及南湖中港城、鹿都购物广场等涉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系列案件2018件,执行到位金额达3亿多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77件,涉阿鲁克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与我省杭州等多地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协作机制,连续两年承办全国“三知论坛”,助推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助力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 服务基层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嘉兴法院提出的争创“全国一流、法庭样板”要求,融合基层“三治”建设,推进以乌镇法庭为样板的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共建海宁华丰“无讼村(社区)示范点”,推广平湖陆稼书“无讼”理念;支持调解组织工作,开展例会培训、案例指导等活动58次,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871份,增强基层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功能。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深化在全省首创的“平安法院”创建活动,依法保障社会平安,努力确保自身平安,中院荣获全省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服务美丽嘉兴建设。开展保障全面剿劣“九个一”活动,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件,判处31人,实刑率达54.8%。依法审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妥善审理涉“三改一拆”“三五共治”等重大项目的环保类案件。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127件,准予执行率91.4%。推进国土非诉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适用“裁执分离”机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663件,准予执行率82.5%。 三、开展“三大机制”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深化立案登记制,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落到实处,配备立案服务一体机,设立自助立案区,办理网上立案29295件、跨域立案226次,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努力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强化立案公开,依托诉讼服务网等多媒体载体,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行使诉权。 打造司法为民嘉兴品牌。实施“359推进计划”,建设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一体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两级8个法院及9个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省级达标,海宁法院获评全省首批五星级“示范诉讼服务中心”法院称号。中院深化机关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和捍东一起学雷锋”志愿服务“法律六进”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同时,便民巡回审理案件166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00%;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102.1万元,并给予68名经济困难人员司法救助94.7万元。 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省保监局、市司法局等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全覆盖,诉前调解纠纷2295件,调解成功率99.8%,调解达成金额1.4亿元,得到最高法院和公安部的肯定推广。与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纠纷5038起。建立特邀调解制度,聘用特邀调解员87人。南湖、嘉善法院与妇联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三级调解网络。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基层法院80%的简易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化解,海宁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示范法院。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完成第二批93名员额法官遴选,现有员额法官353名,并向办案一线倾斜配置;招录首批司法雇员137人,努力增加审判辅助力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04个,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和审判监管权力清单。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共办结案件40252件,上升35.9%。海盐法院推进“一庭两中心三处”的内设机构改革,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扁平化”管理试点基层法院。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意见,完善证人休息室、隐蔽作证室等硬件设施,通知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118人次,实际到庭率达85.5%。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2400件,占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60.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412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出庭辩护率达97%。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庭审记录改革,30646件案件庭审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提升办案效能。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180件次,公开裁判文书35149份,将1852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嘉兴公民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全国法院执行曝光平台。继续网络拍卖全部涉讼资产,网拍各类财物1397件,总成交额56.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7亿元。两级法院均获评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电子档案查阅利用率达95%以上;桐乡法院作为省级试点,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成效明显。 五、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打造红船旁法院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化“五型机关”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干警集中培训、专家学者辅导、班子成员授课、法官宪法宣誓等活动,部署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打造“忠诚型、担当型、廉洁型”领导班子。全市法院共有9个集体和2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两级法院青年干警导师带教、对口互挂等项目,与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举办专题研修班,与嘉兴学院签订深化院校合作框架协议,培训干警2300余人次,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事习惯调查和整理工作,并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组建业务微信群、下基层巡回指导,评选发布“十大精品案例”“十大调研成果”等方式,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修养,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员额法官遴选纪律、廉政谈话、退出员额等制度,并通过司法人员职责清单、专业法官会议等,完善“放权不放任”的司法权力监管机制。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季度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正风肃纪和审务督察活动,并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进行8轮64次明察暗访,促使干警筑牢廉洁反腐防线,两级法院保持零违纪。同时,开展“问计献策,共谋发展”活动,切实为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督办落实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调查整理地方民事习惯等代表建议6件。落实全市法院院长定向联络全国代表、省代表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民事执行工作情况,通过代表履职平台、《代表委员情况通报》等平台及时报送信息,并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近200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加强诉前纠纷化解等政协提案8件,虚心采纳市政协协商纪要意见。积极开展委员联络活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进行审务督察。同时,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3054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3.1%。建立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邀请61家律师事务所进驻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努力构建法官与律师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审查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及检察建议116件,依法改变原处理决定80件,其中秀洲法院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调解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原处理决定74件;全市法院共追究13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2017年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有效指导、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全市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和家人默默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元司法需求,全市法院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一是在日趋繁重的任务压力下,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激发;二是在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力求三个效果统一上,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审判监督管理、法官履职保障等机制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在案件数量连年大幅度增长、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的情况下,审判内生动力及执法办案环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对此,我们将强化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高起点站位、高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开创新时代嘉兴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嘉兴全力打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示范地,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打造红船旁法院铁军。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以“五个过硬”为标准,建铁军、办铁案、做铁人,努力让每一名干警都成为红船精神的传扬者、每一个案件都成为核心价值的传导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新动能;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从整改自身一个个具体实际问题开始,从实现百姓一个个合法合理诉求入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要。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哪里有中心工作的司法需求,哪里就有人民法院的依法保障,助推建党百年“十大标志”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及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套路贷”、网络诈骗、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关部门协力处置涉商贸综合体、投资理财等纠纷,妥善处理涉“三农”、教育、就业等民生案件,助推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建设。加强涉军审判工作,助推法治军营建设。深化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助力打好“三五共治”攻坚战。健全金融审判和破产管理人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助推“退低进高”“退散进集”。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保障全面接轨上海战略推进和沪嘉杭G60科创走廊建设。 三是强化改革力度,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以更好的质量、更高的效率、更优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以诉讼服务中心提星升级为抓手,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法院网上立案率达到80%以上。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为契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通知证人出庭的普通程序案件达到20%以上,通知出庭的证人实际到庭率达到80%以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坚决打击“拒执罪”,确保达到“两个90%”要求,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四是强化信息网络,提高司法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广“浙江智慧法院”、“浙江微法院”、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电子送达、语音识别、文书纠错、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辅助办案系统,将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于办案全流程;着眼互联网司法发展前景,着力打造与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相称的互联网司法嘉兴版本。运用新媒介推进“七五普法”,加大“法律六进”和“法庭开放日”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力度、效果,努力让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审执活动、司法案例等,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社会公共资源。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实施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133计划”,提高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一键理赔”率,助推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嘉兴升级版。深化“一个法庭一个亮点”活动,推进人民法庭星级创建,继续共建“无讼村(社区)”,积极融入“三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党建+审判团队”模式,建立“五个一”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继续开展为干警办实事活动,切实关爱干警身心健康,积极争取职业保障举措落地。为律师提供专用车位、休息场所,推进落实律师调解等制度,合力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六是强化从严治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规范要求,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和专项巡查;构建全网络覆盖、全过程留痕的监管机制,打造规范司法权运行的“数据铁笼”,确保干警头脑清醒、行为清正、作风清纯。强化“监督就是关爱”理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政协协商纪要,仔细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完善依法自主纠错机制,积极回应群众的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提高在监督下补短板、谋发展的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求人民法院创出新业绩。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为把嘉兴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