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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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文件(17)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27日在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惠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落实“八项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2482件,办结85215件,同比分别上升14.6%和6.3%;其中,中院新收4271件,办结3961件,上升28.1%和20%;收、结案量均创历史新高,一线法官人均结案量达216.3件;一半以上的案件质效数据名列全省前三,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3%,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总体水平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惩治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460件,审结7166件,上升5.5%和0.7%。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案件221件,审结危险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通讯网络诈骗、恶意欠薪等案件1744件,审结“黄赌毒”案件1048件,全力维护社会平安。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判处40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7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贯彻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出庭作证75人次,为807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判处被告人1007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5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3750人。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格把握程序、标准,严谨细致办理特赦案件;并对276名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权民生。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53406件,审结49240件,上升8.8%和0.9%。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7%,继续位列全省首位。审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教育医疗等案件21814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完善与妇联、工会、交警、保险等部门的诉调衔接机制,委托、共同调处案件5000余件。坚持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采用小额诉讼等速裁方式审理案件3235件,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便民审判工作,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1.9%,并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案件10794件。推进裁判文书简化工作,使当事人便于理解文书内容、易于接受裁判结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减、免交诉讼费194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467件,审结387件,上升152.4%和131.7%;其中,中院新收173件,审结140件。严格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53件,准予执行792件,上升15%和下降4.5%。依法审结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最高法院将此案评为2015年度十大行政案例,并写入周强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认为具有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送司法建议、决策参考意见等40多件,为各级党政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授课1900多人次;坚持府院多层级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老赖”,缓解“执行难”。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6603件,执结24027件,上升27.8%和17.1%。实际执行率53.6%,居全省首位。努力克服“人难找、财难查、物难控”问题,执行到位金额36亿多元,处置车辆737辆、房产2801套、土地使用权485宗。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通过公安协助布控和执行备勤制度,协控到位683人次;把查询范围拓展至户籍、婚姻、社保等22项公共事务信息,并将被执行人失信记录纳入嘉兴公民信用评价系统。加大执行惩戒威慑力度,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4352人次,司法拘留932人次。开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专项活动,将13名“老赖”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出台《关于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案件的意见》,助推我市“欠薪整治专项行动”,向7815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1.1亿元。开展“执行办案质量年”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活动,通过落实执行回告、执行信息公开、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等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回应我市“转型发展服务年”需求,出台《深化能动司法服务转型发展的意见》,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助推发展楼宇经济。审结涉企案件27185件,标的额171亿元,上升21.3%和23.6%。推进涉诉企业市场化优胜劣汰,引导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投入有效竞争或有序退出市场。新收破产案件31件,涉案资产5.21亿元;办结“明效丰汇”破产重整等18件案件,释放土地资源1200多亩。推进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处置,审结金融债权案件3251件,标的额68.4亿元,上升15.5%和29.8%,防范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扩散。规范民间融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276件,标的额34.7亿元,上升20.8%和2.4%,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50件,通过主题宣传周、送法进企业等形式,促进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62件,南湖、海宁法院成为全省跨区域管辖涉外案件试点法院。 保障治水治气拆违。依法有力保障“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件,判处71人,其中一起系全省首例外国籍被告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查并准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113件,准予执行率达89%。继续大力支持 “三改一拆”,既支持政府部门依法拆违,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涉“三改一拆”行政诉讼案件205件,审查并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搬迁、拆违案件97件,准予执行率达90.7%,助推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办理来信来访736件,受理申诉、申请再审176件,信访量、申诉率均处于全省低位。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支持下,全市法院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积极参加“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有效应对涉专业市场、城市商贸综合体等群体性纠纷,确保“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平安稳定。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各大媒体刊登普法案例、宣传稿件3000多篇,组织庭审网络直播、专题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130多次。全市18个人民法庭主动融入“网格”、参与“组团”,走进村居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审结民商事案件17694件,占全市民商事结案总数的35.9%,促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建设。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省高院部署,以开展“司法改革推进年”活动为抓手,按照“积极、稳妥、有序、顺利”的基本思路,推进中院、海盐法院参加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工作。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中院、海盐法院分别遴选出第一批35名和26名员额法官,把最愿意办案、最善于办案、最适合办案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审判一线。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规范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逐步建立以审判权为核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对司法改革的领导,将过细思想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干警理解、参与、支持改革,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同时,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改革项目,6个人民法庭探索建立“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管理模式,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共受理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60387件,上升10.7%,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一律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并说明理由;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虚假诉讼等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治措施,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成立覆盖全市的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咨询、导诉、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推进“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设,共接办来电4183个,并在全省率先编制“咨询问答手册”,提升应答处理能力,获得当事人、律师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以录音录像为主的庭审记录改革,上网公开裁判文书88555份,并将10947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市法院均建成信息化集控及执行指挥中心,完成57个审判法庭和8个诉讼服务中心的高清数字化改造。在全省率先运行新的诉讼费、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推进电子档案预约自助查阅与远程网上调阅,6个法院档案电子化工作实现省一级达标,为当事人及代理人阅卷、取证等提供便利。推进“零佣金”的网络司法拍卖,网拍率居全省第一,并将拍品类别拓展到专利权、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等领域,完成网拍1036件,成交率93.6%,总成交额22.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885万元。 四、贯彻从严治院方针,打造过硬司法队伍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高院司法巡查回访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提高干警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开展“严明组织纪律,保障司法改革”专项督查工作,为推进司法改革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和“五型机关”创建成果,丰富法院文化内涵形式,发挥“和捍东一起学雷锋”等志愿服务品牌的带动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中院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荣誉,全市法院21名个人和23个集体荣获省级以上表彰。 努力提升司法能力。积极应对收案新高峰,出台“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的九项措施”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六条意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未结案专项清理等工作,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培训,培训法官1000多人次,着力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和群众工作等能力。继续开展青年法官对口互挂、资深法官结对带教等活动,并与华东政法大学、嘉兴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展法律理论研讨、法律人才培养以及法官进校讲课、学生观摩庭审等活动。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中院业务部门定期赴基层法院“巡诊”,并通过内网研讨专栏、业务讨论微信群和QQ群等载体,为一线法官答疑解惑。 严守司法廉洁底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主体责任,制定廉政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岗位明责、人人尽责、出事追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开展经常性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坚持纪律督查常态化,完成首轮对全部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坚决防范和惩治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查处基层法院干警违法违纪3件4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制发《过问案件情况记录表》,实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及时办理代表建议,切实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意见以及重大案件、重要事项报备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在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成因,认真整改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委员情况通报》等载体,及时报告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陪审等660多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办理答复政协提案和民主监督意见,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廉政回访活动和正风肃纪明察暗访,邀请260多名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举办17期专题培训班,培训1038人次;推广陪审员排期参审、轮岗值周等制度,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9714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1.7%。落实省高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17条意见》,推广运用“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诚恳接受“千名律师评法院”活动中的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审结各类抗诉案件2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6件,撤诉1件,维持、终结7件;认真办理各类检察建议36件,邀请两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7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有效指导,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心帮助、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二是一些案件质量不佳、效率不高、裁判不统一,审判监督管理水平及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三是少数干警能力不强、作风不正,“六难三案”现象仍然存在,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有待改进。四是案件数量连年攀升,法官办案压力与日俱增,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侵害法官及家人的不法行为有增无减,关心关爱和履职保护举措有待真正落实。五是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短缺、司法人才流失、队伍管理压力加大等问题逐渐显现,审判权运行监管、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制度有待健全,等等。对此,我们将加强自身建设,依靠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嘉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抓好执法办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依法打击极端暴恐、贪污受贿、“黄赌毒”、破坏环境、家庭暴力、恶意欠薪讨薪等犯罪,以及通讯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虚假投资理财等新型犯罪。依靠党政部门支持,依法妥善处置涉众型民商事纠纷。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开展惩治“老赖”专项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立案登记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商会行会、仲裁公证等部门组织的诉调对接,力求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司法作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探索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积极应对办案压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要服务中心工作,着力依法保障大局。贯彻“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破产清算案件,保障我市经济供给侧改革。依法审理涉网络金融、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纠纷,助推嘉兴发展互联网经济、打造互联网经济强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提升村镇建设和“三治”水平,保障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建设。依法打击妨碍重大工程推进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完善涉稳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依法惩治违法信访行为,为G20峰会、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和我市平安建设夺金鼎构筑坚固的“司法护城河”。积极参与“七五”普法,加强进村入企、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工作,努力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三要坚守法治信念,有力推进司法改革。把握先试先行机遇,坚持改革决不停步,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勇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坚持积极、稳妥、有序、顺利的工作思路,争取各界各方面支持,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健全法官及合议庭办案责任、院庭长监管权力清单等配套制度,建立以“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为主的审判管理模式,努力形成符合顶层设计、司法规律和嘉兴实际的审判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完善法官员额制、司法雇员制及考核调整机制,努力使各类人员凝心聚力、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各有奉献。 四要坚持严管厚爱,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和“队伍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互联网大会精神和标杆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员动手找短板、全力以赴补短板,层层立标杆、级级作示范。落实主体责任,用好“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七个绝不允许”和“浙江法院五条纪律”,深入开展司法巡查、专题督查、日常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坚决支持、保护干警正当行使职权,依法惩处伤害干警及家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建设“两富”、“两美”嘉兴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斑马线罚款案”:2015年1月31日,贝某驾驶车辆遇一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被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贝某不服处罚决定,先后向海宁法院、嘉兴中院起诉和上诉。9月16日,嘉兴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故依法驳回贝某上诉。 2.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3.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自2015年始,我市法院引入了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机制,即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前,可先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担保;一旦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起到降低财产保全风险、畅通申请人救济渠道、缓解“执行难”等作用。 4.员额法官:即实行法官员额制后,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从现有法官中择优遴选出优秀法官入额。根据《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嘉兴中院员额法官比例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基数的33.2%,海盐法院员额法官比例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基数的40%。 5.“和捍东一起学雷锋”:嘉兴中院“活雷锋”任捍东连续18年义务为居民群众修理电器,被评为嘉兴市“最美党员”,其事迹被列为嘉兴市“知行者+”志愿服务首期11个志愿服务项目之一。 6.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两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7.“六难三案”:2014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要求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8.司法雇员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等五部门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规范化聘用、制度化考核、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要求,经第三方依法聘用,按照省高院统一规定和要求,由各法院管理使用。 9.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今年1月30日,夏宝龙书记在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对我省政法队伍提出了“七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绝不允许出现冤假错案,损害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绝不允许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漠视人民的利益,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绝不允许拖改革后腿,当改革的绊脚石”。 10.“浙江法院五条纪律”:今年2月14日,省高院陈国猛院长在全省法院廉洁司法教育暨“队伍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了浙江法院干警必须严格遵守的“五条纪律”,即:“严禁冷横硬推,严禁说情泄密,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枉法,严禁姑息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