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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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6)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2月23日在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惠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目标,深化落实“八项司法”[1],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4661件,办结73720件[2],同比分别上升15.2%和16.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156件,办结3212件,同比分别上升10.9%和15.4%。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7.9件,位居全省第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一、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和谐司法、协同司法,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合法权益,为我市打造“和谐幸福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402件,审结6194件,判处罪犯9848人,同比分别上升35.1%、32.8%和22.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819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审结案件555件,判处罪犯862人。依法惩处损害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166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32件,判处罪犯1241人;审结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我市“打击整治多发性侵财犯罪”行动,审结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2536件,判处罪犯3922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1件,判处罪犯109人。同时,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1968人,对102名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刑,办理减刑、假释848人。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律师的支持下,共为被告人指定辩护1405人次,同比上升140.6%。 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5213件,审结44315件,同比分别上升10.2%和10.6%。其中,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5124件、婚姻家庭案件4654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62件、借款案件6487件,同比分别上升105.9%和23.4%。积极开展全程、全员调解,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6.3%,位列全省第一。进一步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案件6388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761件,大量纠纷得以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积极开展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审结4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制裁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案件涉稳风险、涉诉信访的排摸化解和源头治理,圆满完成十八大期间的维稳任务。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原则,兼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0件;其中,裁判行政机关胜诉30件,占33.3%;裁判行政机关败诉8件,占8.9%;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27件,占30%;不予受理、移送处理25件,占27.8%。同时,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闯黄灯”案;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31件,同比上升18.1%,其中环保处罚案件142件。引入听证程序,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件。发挥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均达90%以上。 努力提升执行成效。坚持综合治理的执行工作思路,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221件,执结19322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5.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6%、28%和57.5%。市中院与市综治办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实施意见,推进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3],已建成启用与嘉兴银行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对1293名被执行人采取曝光、罚款、限制出境、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桐乡法院被省高院评为“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迄今全市已有5家法院获此表彰。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密切关注“四条资金链”,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五类涉案问题”[4],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创业创新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经济企稳回升。面对前所未有的涉企案件高峰,以及专业市场群体性房产纠纷[5]多发等问题,市中院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调研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推动建立全市涉企维稳领导机制和相关纠纷防范处置机制。市中院还制定指导意见,提出“差异化处置”等三项工作原则[6],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处置涉企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涉企案件21355件,审结20781件,结案标的额101.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1%、27%和96.8%;其中受理破产案件23件,是前两年总和的2.1倍。同时,优先解决企业欠薪和职工就业问题,维护劳动者基本生计和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进商会”服务活动,走访企业300余家,印发《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等宣传资料近万份。 依法助推城市有机更新。全市法院按照“党委领导、裁执分离、依法审查、加强沟通”的工作原则,认真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市中院在与相关部门充分研商的基础上,及时制定31条具体工作规则;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调查报告,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推动市区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的依法解决。全市法院依法受理房屋强拆案件17起,10起经法院协调后被执行人自动腾退,保障了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大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全市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依法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保护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探索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简单小额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新机制,聘请专业型陪审员驻庭参审;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80件(其中专利案件49件),同比上升151.2%;依法审结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纠纷、涉及微软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侵权纠纷等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办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9件,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三、立足本职延伸职能,全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 一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民本司法、基层司法,不断深化为民司法理念的实践创新,积极延伸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为我市打造“人文生态城”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全市法院全部完成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等“一站式”服务,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实行“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开展远程、上门立案、庭审服务,巡回审理案件11551件次,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诉讼。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2.3%。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设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保护涉案民生。平湖等法院开展网上司法拍卖工作[7],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06.1万元,向11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50.6万元。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增设海宁许村、嘉善姚庄两个法庭,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条件,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服务“两新工程”建设。开展“14个法庭14个亮点”活动,并在具备条件的13个法庭单独成立党支部。在全省率先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并制作“便民手册”。积极开展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南湖凤桥、秀洲王江泾、海宁长安、海盐沈荡等4个法庭被省高院评为“模范五好法庭”。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司法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全市法院共发出书面司法建议45件,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依法行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市中院和海盐法院各有1件司法建议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司法建议”和“20件优秀司法建议”。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98次,1500余名各界群众受邀走进法院、法庭亲身感受司法工作。在嘉兴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网络在线访谈,发布典型案例,并送法进企业、军营、社区、农村。全市法院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稿件4931件,司法宣传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 四、从严管理强化队伍,全力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全市法院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两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13个集体和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多方位合作,推广“文化长廊”建设,积极组织“法官论坛”活动。完成5个省级重点课题,17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市中院为外省籍青年法官专门开设嘉兴方言培训班,并组织各类岗位和实务培训,2300余人次参训。切实关心、关爱干警,努力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抓好审判态势分析和办案绩效考核,落实《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考评办法》,开展“百万案件评查”和“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认真落实抽查、评查和督察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开展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沟通协调,并及时指导基层法院、办案法官,做好新法适用的衔接工作。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市中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廉政工作,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廉洁自律”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市中院新设司法巡查办公室和审务督察室,首次对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并对日常司法行为进行督察;新聘一批特约监督员,与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落实《风险防控预警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8],落实省高院《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努力改进司法作风。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力确保司法权依法运行 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各方监督的意识,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确保司法权依法运行的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逐项落实、跟踪督办代表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所提建议。认真落实专题工作汇报和重大案件、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向两级人大专题汇报职务犯罪刑事审判、民事执行、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认真处理人大交办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参加座谈等40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努力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市政协派驻法院民主监督员的监督,聘请33名政协委员担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监督案件审判执行、进行明察暗访等300余人次。利用门户网站、博客、微博等信息化平台,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接受民主监督的实效。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建议再审案件,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4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调解、撤诉11件,维持、终结17件。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文,积极推动和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工作机制,邀请两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13次。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一年来取得的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困难:一是不断强化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立足审判职能,深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状态日益严重,司法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强化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3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落实“八项司法”,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着力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工作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和谐稳定、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为嘉兴“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立足审判发挥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评判和导向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工作,深入推进“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力度。对征地拆迁、企业欠薪、环境污染等纠纷,认真抓好社会稳定风险的排查、评估、稳控和化解工作,努力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平安嘉兴”、“法治嘉兴”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进一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更好地依法保障经济发展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积极探索涉企案件财产保全、破产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则,努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司法对民间投资的导向功能,支持浙商回归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依法推进“两退两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司法服务,依法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嘉兴市实施方案》,助推我市海洋经济核心区建设。 三、进一步助推城市有机更新,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兼顾城市有机更新的客观需要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征补条例”的强拆申请,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支持“两新工程”和“三改一拆”,及时调研指导、依法妥善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提升法院干警形象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勤善和美”的当代嘉兴人共同价值观,继承和弘扬“红船精神”,提升法院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督察和司法巡查,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推进廉洁司法建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努力以过硬的办案质效、司法能力、工作作风建设,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形象。 五、进一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媒体、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健全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对人大的专题汇报、重要案件重大事项报备工作,增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督办、反馈。不断拓宽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司法工作的效果。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嘉兴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1].八项司法:在2009年1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提出了“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即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2].受理、办结案件数量:本报告中的“受理”案件数量不包含旧存的未结案件,“办结”案件数量则包含办结旧存的未结案件。下同。 [3].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建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协助查控平台,与有关协助单位实现在网上传递执行信息,从而改变上门逐案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的传统模式,提高执行查控效率,降低执行查控成本。 [4].“四条资金链”: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问题、民间借贷和担保的资金链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按揭者的资金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链问题。“五类涉案问题”:指涉案中小微困难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纠纷、民间借贷与担保纠纷、农民工与职工的欠薪纠纷、房地产调控中的相关纠纷等5类问题。 [5].群体性房产纠纷:众多购房户共同或分别起诉特定的房产开发商或经营者的房产纠纷案件。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14起287件,标的额逾5000万元,审结9起186件(“起”数为针对特定房产项目、开发商,诉讼请求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数;“件”数为一起案件中因原告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案号的案件数)。 [6].处理涉企案件的三项工作原则:2012年7月31日,市委政法委转发了由市中院制定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处理涉企纠纷应当遵循“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作”、“坚持因案制宜、区别对待”、“坚持依法、有序、可控”等三项工作原则。 [7].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主要特点是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透明,竞价更加充分,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真正实现零佣金。 [8].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嘉兴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2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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