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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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17)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8日在嘉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斯金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指导、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八项司法”[1],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372件,办结61888件,同比均上升5.7%。其中,市中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2816件,办结2793件。生效裁判息诉率[2]99.5%,办案质量和效率总体水平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深化落实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服务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全市两级法院继续开展“百名法官访企业”活动,走访中小企业160余家,及时深入了解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妥善运用自由裁量权,从宽认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效力,[3]着力做好调解、和解等工作,努力将执法办案与服务企业发展最大限度统一起来。一审妥善办结借款、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各类涉企案件19751件,标的金额58.8亿元。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64件,调撤率[4]达86.4%。支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会同市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5]。通过面对面解答法律难题,发放《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三十条》等书面指导意见,及时就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漏洞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法律纠纷的源头预防。 服务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举证释明和证据保全[6],充分认可公证保全证据的效力,努力通过调解缓解原告举证难,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一审审结专利权、著作权、技术合同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1件,是09年的4倍,调撤率达84.8%,上升10.3个百分点。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经向最高法院积极争取,南湖法院取得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桐乡法院继南湖、海宁法院后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我市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比例位列全省第二。加强与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作联络,市中级法院和南湖法院分别在嘉兴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审判联络处和工作站。深入有关专业市场巡回审理案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加强收案监测和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审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方向。一审妥善办理与“两新”工程相关的分家析产、土地流转等各类案件681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为“两新”工程建设做好法律参谋。《“两分两换”工作推进中分家析产案件多发值得关注》等情况反映得到了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视。顺应“两新”工程建设新形势,大力推进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审判组织建设,在未设法庭的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新设巡回法庭、审判站(点)12个。 二、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65件,判处罪犯7478人,分别上升3.7%和2.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932人,上升3.8%。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极端暴力犯罪,积极参与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两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传销犯罪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和涉黄涉毒等犯罪。共审结上述各类案件2042件。积极参与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赌博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218件,上升14.7%。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以涉黑涉恶定罪处罚案件4件7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71件101人。[7]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5296人。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深化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在两级法院全面形成,与司法行政部门共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以及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建的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相衔接机制,在基层法院全面建立,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诉调联动工作在南湖、海宁等法院逐步探索开展。一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9907件,一大批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案件调撤率达87.8%,位列全省第一。将案件履行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健全引导督促机制,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5.2%。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查处,严防赌债借贷、虚假离婚等通过诉讼“合法化”,对5名影响恶劣的虚假诉讼当事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坚持调判结合,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依法尽快判决。 坚持监督和维护并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发挥监督职能,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52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2.6%,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占69.8%。加强案外协调,积极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27.6%的案件经法院协调后撤诉。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民事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向执行条线新增人员14人,干警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8]加强统一管理,建立每月对全市各法院有关收结案、强制措施运用、办案质量与效率、案件信访等情况的全面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推动各法院扎实高效抓好案件执行。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两级法院全部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设,在市委政法委领导和市公安局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强化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9]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对执行不力不公的监督制约,两级法院全面实现了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的分权行使。强化执行惩戒,对412人实施司法拘留,上升18.4%。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4507件;未结1161件,下降3.7%;实际执行率67.9%,标的清偿率51.7%,[10]分别上升1.2和4.7个百分点。案件执行呈现未结案下降、执行质量稳步上升的良性运行态势,胜诉当事人权益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和再审等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判后答疑制度,严格信访通报,[11]建立审判业务庭室轮流接访制度,涉诉信访数量下降32.7%。规范信访秩序,探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12],认真开展“无理访”甄别工作。加强积案化解,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坚持依法纠错,审结各类再审案件78件,对确有错误的16件案件予以改判。 三、扎实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增强司法公信 注重司法为民,认真做好便民利民各项工作。加强诉讼指导、举证释明和证据调查,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案件7726件(次),上升17.5%,绝大多数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就近得到了快速处理。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20.3万元;向14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0.3万元,分别上升33.6%和57.1%。保障涉案民生,妥善审理医疗、住房、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案件20773件,在岁末年初开展了为期40天的集中执行民工欠薪案件专项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审结涉军案件4件。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推进司法便民,两级法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新建远程审判视频室7个,当事人通过网络寻求诉讼指导、查询案件、参加庭审等逐步成为现实。 围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切实防止人情关系对办案的不当影响,严格执行《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以及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案前报告等多项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审委会与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认真落实抽查、评查和督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申诉率[13]等反映办案质量的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基层法院全面建立,较好地实现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收结案形势的动态分析和流程管理,法官人均结案141件,全市法院存案工作量[14]保持全省最低。 着眼促规范强公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加大科技助推公开的力度,两级法院共建成数字法庭110个,庭审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全覆盖。深化司法民主,完成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首次为知识产权审判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5人,增加30.8%;67.1%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上升9.7个百分点。推进阳光执行,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制度[15],申请执行人的知情、监督渠道得到极大地拓宽。深化司法公开,有序开展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网络直播案件庭审等工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同做好服刑犯的教育改造,按照有利于改造的原则,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49件;走进看守所开展案件审核,积极组织服刑犯旁听庭审;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执法尺度发布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犯罪预防,建立庭前调查、分类审理、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9件;邀请新居民、青少年学生旁听庭审2960人次,编发《少年审判案例选》等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为学校、企业和有关单位上法律宣讲课46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平湖法院协同建立了党员干部典型职务犯罪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制度,两级法院共安排党员干部1300余人次旁听了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庭审。加强司法宣传、以案说法,在新闻媒体支持下发表各类宣传稿件6921篇。 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若干规定》,两级法院会同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妇联、工会等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窗口、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老娘舅”工作室等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调解工作平台12个。加强业务指导,健全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通过以会代训、旁听庭审、阅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多种形式,为非诉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72次。依法确认、执行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及时反馈协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支持非诉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全面梳理2007年至2009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在对败诉原因和应对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报送了长达近万字的行政审判“白皮书”[16],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和肯定,为完善行政执法提供了参考。多举措促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则的落实,行政机关出庭率从57%提高到88.9%,行政首长出庭率由15.6%提高至48.9%。多途径支持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两级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座谈会等共57次,参与行政机关业务培训24次。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稳步推进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职业文化建设,积极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干警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和参与多层面的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法院共有26个集体、3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大力开展岗位、实务、学历等各类培训,培训人员1195人次,上升108%,法官全员定期集中培训机制和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格局基本形成。以重点课题调研和学术论文研讨为重点加强调研工作,调研对业务能力培养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凸显。科学规划编制使用,两级法院新招录干警60余名。落实资深法官“传帮带”制度,建立综合部门初任法官挂靠业务庭办案制度,继续推行上挂下派,年轻干警的锻炼和培养得到进一步增强。开展以和谐奋进为核心的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帮助干警提振精神、缓解压力。坚持以会代训,召开业务例会32次,全面建立改判发回案件分析点评制度,充分利用内网平台开展日常指导,对基层干警的业务指导更加全面深入。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开展以清正廉洁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长廊顺利建成,运用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组织干警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实现全覆盖。健全制度,根据审判自身规律,完善落实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从严查处,坚持抓小抓早,实行举报投诉督办通报制度,加强对信访和重大案件的督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法院工作的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报告法院实施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向市政协第46次主席会议汇报法院工作,努力将决议、建议落到实处。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积极将建议提案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的长效机制。[17]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采纳代表、委员在市“两会”上的意见建议,将书面通报法院工作,日常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以及年中、年底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常态化,在法院门户网站开通《代表委员信箱》。 重视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两级法院全面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再审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39件,对确有错误的13件案件予以改判。[1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明察暗访等活动,畅通网络民意沟通渠道,[19]建立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全年共开展活动13次,社会各界310余人受邀参与。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为法院建言献策。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和敬意,恳请大家今后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逐步加以解决:一是经济运行变化反映到司法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司法应对的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收案上升势头不减,案件执行与群众期望仍有不小距离,当事人欲行极端、非理性维权事件屡有发生,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改善环境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三是少数干警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尚存薄弱环节,基层一线干警身心压力不断加大,人才流失现象逐渐显现。[20]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确定的“保持平稳增长,突出转型升级,深化统筹协调,坚持务实为民”总体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八项司法”,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三大职能,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此,着重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与时俱进深化能动司法,切实履行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职能。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依法妥善处理调结构、促转变、稳增长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依法妥善办理与“两新”工程相关的各类案件,及时研究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同步推进与“两新”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审判组织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继续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保护力度,努力争取更多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管辖权,服务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全力以赴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要继续花更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题,努力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取得更大进展。依法严惩群众反响强烈的刑事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建设,更加注重深入基层、专群结合化解涉诉纠纷,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让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地处理纠纷、维护权益。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再审等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和平安创建活动,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加强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创新务实推进公正、规范司法,切实履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深化审判管理尤其是执行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办案质效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应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定期开展网络直播庭审,加大减刑假释听证审查力度,进一步拓宽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开。认真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是严管厚爱抓好队伍建设,为更好履行法院职能夯实基础。坚持从严治院,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群众观念,把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法官能力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以创先争优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注重从优待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队伍激励和督促上的主导作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关心干警身心健康,依法处置暴力抗法、报复法官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争取支持,努力解决基层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转型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附件: 报告有关内容说明 [2].生效裁判息诉率(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5行):是指一审、二审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未再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生效裁判案件数的比例。 [3].企业借款效力(见报告第2页第3行):是指将企业之间临时调剂自有资金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合同,依法认定有效。这是对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此举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 [4].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第7行):是调解、撤诉率的简称,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办结的案件数占办结的所有可调案件总数的比例。 [5].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见报告第2页第8行):主要确立了联席会议、法律诉求定期征询、诉前纠纷协同化解、涉诉纠纷诉调衔接、法律知识联合宣教和涉诉问题共同调研六项制度。 [6].举证释明和证据保全(见报告第2页第13行):前者是指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不知、疏于或怠于提供的证据,积极提示其向法院提交。后者是指对当事人自身因客观原因难以提供的证据,法院根据申请,依职权帮助其调取。如就专利案件而言,2010年,其中近五分之一的案件由法院帮助当事人保全了有关证据,这远远高于一般民事案件采取证据保全的比例。 [7].参与反腐败斗争(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6行):审结的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4.6%和23.2%。其中处级以上2人,2009年为5人。 [8].执行干警年龄结构(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2009年全市执行工作条线干警人均年龄为41岁,经充实、调整年轻干警后,现下降至38.8岁。 [9].执行查控系统(见报告第5页第1行):该《意见》由市中级法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主要内容:一是建立集约查询终端。即由法院派专人在公安机关固定场所查询终端,通过公安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身份、户籍、暂住登记、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协助查控机制。对法院己决定司法拘留或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正在逃匿的被执行人,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后交由同级公安机关在网上布控;公安机关在110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已依法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时,对其进行控制,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法院。三是在接受群众举报执行线索上,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110实行工作联动。 [10].实际执行率和标的清偿率(见报告第5页第5行):前者是指以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这并不包括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而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后者是指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执行金额的比例,这同样不包括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而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不包括不以金钱为执行内容的案件。 [11].信访通报(见报告第5页第9行):不仅明确相关信访当事人和信访案件,还具体点明案件承办人。这极大地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案结事了意识。 [12].诉访分离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1行):主要是对符合再审申请形式要件的信访,统一纳入申请再审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13].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申诉率(见报告第6页第10行):上诉率是指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数占一审结案数的比例。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是指上诉案件因存在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二审结案数的比例。申诉率是指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申诉占本院审结的各类生效案件的比例。 [14].存案工作量(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1行):是指尚存的未结案数,参照前12个月结案数平均值,测算所需的工作时间。 [15].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制度(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主要是指对未能有效执结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办案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未能有效执结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执行措施等,按照统一印制的《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及时全面规范告知申请执行人。此外,该制度还对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执行款给付等的告知方式作了相应规定。 [16].行政审判白皮书(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向行政机关报送的,全面系统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梳理,并分析其败诉原因和应对建议的报告,在法院系统简称“行政审判白皮书”。这是司法建议权的重要创新,有利于整体观察和系统总结依法行政的相关状况。 [17].建议提案(见报告第9页第12行):2010年市中级法院主办建议、提案共三件,在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其中两件通过制定制度被及时转化为长效机制。 [18].抗诉(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5行):这仅指对各类生效裁判(含民事、行政和刑事)提起的抗诉。另外,二审还受理了检察院就未生效裁判(即一审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7件,改判2件。 [19].网络民意沟通(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是指市中级法院在门户网站开通了《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均可以通过该途径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自网站开通以来,已收到各类来信近百封,答复率达92%。 [20].人才流失(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12行):据统计,08年以来,全市七个基层法院共有42人通过选调、辞职等方式离开法院,且绝大多数流出人员已经法院锻炼培养多年并取得审判职称。
嘉兴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2月15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