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4民初81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人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钱春华、邱金龙产品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周倩 民一庭 审判员 联系电话:0573-83686198 联系地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山西路177号)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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