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起,对每月15日集中接待日进行调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5年3月起,集中接待时间分别为3月17日、4月15日、5月15日、6月16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7日、12月15日。
特此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