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一审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管辖的公告 | |||
|
|||
为进一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结合全市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第一审民事诉讼(含特别程序等,下同)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管辖调整,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范围内,包括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仍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和执行。 特此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