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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冬梅:1套房产12人继承纠纷的调解“心”法
发布日期:2024-05-21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我叫谢冬梅,2023年4月,我有幸成为南湖法院长水人民法庭的一名驻庭调解员。这一年多来,我着手调解成功婚姻家事、邻里纠纷、侵权损害等各类型案件266件,不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让我对诉前调解工作认识更深,也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

其中,一起涉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的继承纠纷的成功调解,让我总结出了自己的三步调解“心”法。


遗嘱部分失效后,法定继承如何解?

“心”法第一步:“用心”了解案情。调解可不是纸上谈兵,需要调解员深入调查,掌握事实真相,为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提供依据。

沈老太生前生育了9个子女。丈夫离世后,为避免后续遗产纠纷,沈老太于2015年对自己名下的财产做了分割,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将名下的房子留给老五、老六和老九继承。2016年,老五离世,但沈老太并未更新遗嘱。2021年,沈老太因病离世。

沈老太离世后,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成了难题。原先订立的遗嘱,因老五先于沈老太离世,导致遗嘱继承无法实现,于是她的子女协商,希望将案涉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出售,再进行遗产分割。但老八却不同意其他兄弟姐妹提出的分割方案,也不同意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沈老太的其他6个子女和5个孙子女将老八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在查清案件事实之后,我颇感棘手,一套遗产12个继承人,包括沈老太的7个子女和5个孙子女,原被告双方都是血浓于水的手足亲人,但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烈,如何妥善处理解开双方心结?


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让我信心倍增

“心”法第二步:“虚心”求教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向指导法官请教调解技巧,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了解案件后,我先拨通了指导法官的电话,向她请教关于这个案子中涉及的几个继承程序问题。指导法官看完案卷后,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几个法律知识点一一作了详细解释,并结合本案进行分析:沈老太的遗产,因老五离世,导致遗嘱继承无法实现,遗嘱中确定的由老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按法定继承来说,她的9个子女均能分到遗产,老五的遗产应由他的3个子女代位继承,老二的遗产由其2个子女代位继承。但考虑到沈老太生前,老八与她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故可以协商考虑多分给老八一些遗产。为了更具说服力,指导法官在裁判文书网上帮我下载了一份类似遗产继承案例的判决书。

我细细琢磨法官的意见及判决书上的说理分析,渐渐明晰了调解方向。随后,我拨通了被告老八的电话,老八情绪激动,在电话中说道:“老太太晚年的时候,我照顾得最多,现在却要平分,我觉得不公平!况且,我五哥都去世了,怎么还要分给他的儿子?”听了老八的意见,我先安抚了她的情绪,并提出希望大家能来法院面对面调解,一次性把纠纷解决。在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老八终于同意先来法院调解。


家事调解,重要的是在情理法范围内解开心结

“心”法第三步:“耐心”沟通说理。在调解过程中,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用心、用情、耐心沟通,逐步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调解室。我首先就老八疑惑的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向其做了解释。厘清法律关系后,老八却仍觉得不公:“老太太生前都是我照顾的,平均分就是不合理!”

据老八所说,沈老太生前十几年的时间里均与老八一家住在一起,老八不仅和丈夫一起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也让母亲享受到了天伦之乐。对此,其他兄弟姐妹也予以认可,可见老八在沈老太生前尽到了较多的扶养、照顾责任。

同时,我也了解到其他几个子女平时也经常看望沈老太,兄弟姐妹间平常关系不错,常有往来。

“既然大家认可老八的付出,她也确实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那我建议在遗产中多分给老八一些。”

“你们是一个大家庭,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今天争房屋、割份额,可是你们几十年血浓于水的血脉亲情是无法割舍的……”

本着公平原则,我建议原告将遗产适当多分给老八,并计算了大致金额。随后,我又从亲情入手,就法律规定、道德情感等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家事宜解不宜结。双方各退一步,不要为了母亲的遗产,伤了家人之间的和气。”

经过多番协商,原告几人与被告老八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沈老太的房产归老九所有,其他兄弟姐妹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九向其余当事人支付房屋补贴款,其中老八比其他子女多享有3万余元补贴款。老八也放下了心结,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