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涛故意杀人案(情感纠葛致五死一伤) | |||
|
|||
【基本案情】 2015年,江海涛结识被害人盛某甲并发展为婚外恋关系,后两人共同投资酒吧、饭店等均经营失败。2020年,被害人盛某甲因家庭、经济等原因提出分手,遭到江海涛拒绝。江海涛心生怨恨,多次以公开裸照、威胁杀人、自杀等方式向盛某甲强索经济补偿未果,后决意杀害盛某甲全家。 2021年3月8日,江海涛从黑龙江老家返回嘉善,即到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的盛某甲家附近踩点,后又准备了剪刀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同月12日10时许,江海涛携带剪刀等作案工具来到盛某甲家门口守候。11时27分,江海涛尾随独自一人回家的被害人芦某某(系盛某甲祖母)进入室内,将芦杀害。其间,又杀害返回家中的被害人盛某乙(系盛某甲祖父)。后江海涛潜伏在盛某甲家中等候其他人回家。21时至22时50分许,被告人江海涛用剪刀、铁榔头等作案工具,对先后返回家中的另四位被害人实施侵害,致被害人盛某甲、盛某丙(系盛某甲父亲)、盛某丁(系盛某甲女儿)死亡,被害人陆某某(系盛某甲母亲)受伤。之后,江海涛窃取被害人黄金项链、手链、香烟等物,于23时许驾驶被害人的汽车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判决结果】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海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江海涛在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2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对江海涛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并判处江海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审案号】 (2021)浙04刑初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