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送老太就医被索赔案(维护核心价值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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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30日下午17:13左右(监控视频时间,下同),钱某丁手提两袋玉米从家里出门,在小区内的道路边上来回走动,时而休息并与人交谈,时而向居民出售玉米。17:45左右钱某丁坐在路边突然晕倒。随后,小区保安杨某某赶到,随即拨打120,并陪同钱某丁前往医院抢救。钱某丁经医院入院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左侧额颞顶叶出血,脑疝;2.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3.2型糖尿病。在住院治疗10天的过程中,钱某丁处于持续昏迷状态。后经家属同意,钱某丁于7月10日出院,并于当日死亡。 此后,钱某丁家属将保安杨某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钱某丁在卖玉米时遭到杨某某强行驱赶,导致钱某丁摔倒昏迷并死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52元。 【判决结果】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事发当天,被告保安杨某某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行为进行管理,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从监控视频中看,钱某丁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没有与保安进行过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并结合当事人的意见,钱某丁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高、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 综上,被告保安杨某某与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所谓对王老太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钱某丁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钱某丁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钱某丁家属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嘉兴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该案被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一审案号】 (2020)浙0402民初7279号 【二审案号】 (2021)浙04民申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