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儿孙“强行啃老”案(侵害老年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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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3日,92岁的周某在其儿子龚某华及孙女龚某的陪同下,前往银行营业厅对其部分账户进行挂失,并取出存款23.98万元后存入龚某账户下。几天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龚某华、龚某表示,周某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双方遂成讼。 【判决结果】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某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系周某赠与龚某华,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某23.98万元。嘉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入选“2021年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审案号】 (2017)浙0402民初996号 【二审案号】 (2017)浙04民终1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