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超故意杀人案(影响公务员招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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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3年1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考9名公务员,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科长干某某等人具体经办。周一超报名后,获得笔试成绩第5名,面试后成绩第8名。4月1日上午,由干某某带队,组织周一超等人到医院体检。 同年4月2日,周一超没有接到体检结果的通知,开始怀疑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感到绝望,起意杀死干某某报复。4月3日下午1时许,周一超购买了水果刀、菜刀等物,藏匿于公文包内。下午3时许,周一超来到干某某办公室内。干某某告知周一超,体检结果为“小三阳”,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为不合格。周一超即取出水果刀,趁干某某不备,从背后猛刺干某某右侧颈部一刀,干某某与周一超搏斗,并逐渐退出办公室。周一超转而冲到与干某某同一办公室的张某某面前,猛刺张的胸、颈等处,致张倒地。干某某听到张某某的呼救声,返回与周搏斗,又被刺中腹、背等处。周一超追赶干某某到办公室外走廊上时,被闻声赶来的保安抓获。张某某、干某某被送医抢救,张某某被送到医院时已死亡,干某某构成重伤。 【判决结果】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一超在公务员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人员干某某并起意杀人报复,在持刀加害干某某过程中,又无端加害张某某,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一超死刑,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周一超是嘉兴首例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罪犯。 周一超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项目。 【一审案号】 (2003)嘉中刑初字第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