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严成诚故意伤害案(袭警拒捕致一死一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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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至1998年2月间,严成诚盗窃9次,窃得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饲料等物合计价值87000余元。 1998年2月15日晚,嘉兴市公安局秀城区分局新嘉派出所在辖区检查出租私房时,发现一辆可疑的无牌照雅马哈摩托车,当民警依法盘问持车人严成诚时,严跳楼逃跑。后经初步侦查,严成诚有重大盗窃犯罪嫌疑,新嘉派出所即开展抓捕工作。2月17日晚9时许,严成诚在秀城区新马路12号丰味小吃店出现,新嘉派出所副所长吴桂平带领民警李雄伟前往抓捕。在抓捕过程中,严成诚暴力抗拒,逃进该饭店后间厨房内,拿起一把剪刀朝抓住其手臂的李雄伟双腿连续猛刺数刀,致李雄伟受伤倒地。随后,严成诚为继续挣脱吴桂平的抓捕,又从砧板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吴桂平头面部连砍数刀,后持刀逃离现场。两名受伤民警在群众的帮助下,被送往嘉兴市第二医院抢救。李雄伟光荣牺牲,吴桂平构成重伤。 【判决结果】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严成诚为逃避法律制裁,抗拒抓捕,故意伤害民警致一名民警死亡、一名民警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成诚还盗窃他人财物价值87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对严成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案号】 (1998)嘉中刑初字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