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冯法官展现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就是我们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 | |||
|
|||
“我们都差点要放弃的时候您依然坚持,现在是最好的结果。” 日前,嘉兴中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调解并基本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主审法官冯静表达了感谢,一方送来锦旗,一方寄来感谢信。 这起案件要从2018年说起,当时,杭州某服饰公司向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购买毛领,双方交易三年。后因杭州某服饰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2021年1月,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一审经历三次庭审后作出判决,杭州某服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心急如焚:“法官,我这好几百万货款被拖了几年,公司贷款很快要到期了,请帮我快一点啊。”杭州某服饰公司意见也很大:“对方主张的货款金额跟实际有很大出入,我公司几百万的金额在账上被冻结了,几个账户也被查封,几乎无法运作了。” 了解到案件情况,冯静认真研判,在疫情影响下及时安排线上庭审,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庭审中,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争议金额仍有较大差异,极力坚持不肯让步。案件调解陷入困境,但考虑到双方企业的现状,冯静没有放弃努力。从付款金额到付款方式,冯静一点一点说理解释,争取双方当事人的理性认同。最终,经过十几个回合的磋商协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杭州某服饰公司冻结的资金先扣划给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本以为款项谈妥了,纠纷就能化解,没想到又出现了发票的问题。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认为交易的价格不含税价,如果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价应对方承担。调解面临功亏一篑的境地,冯静马上联系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表示法院充分理解企业资金周转的需求,会尽力促成调解并督促履行,保障其资金尽早到位;另一方面,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公司之间的交易,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开发票就是卖方的义务,法院必须平等保护双方的权利。最终,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充分听取法官的意见,同意开具增值税发票。 双方签署完调解协议,在冯静的协调下配合履行,桐乡某裘皮服饰公司收到了700余万元的货款,也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冯静还主动为双方办理了发票的交接,避免邮寄风险。 “冯法官以饱满的热情对待我们每一方,耐心细致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明理释法,用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她在案件中展现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我们感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冯静的认真负责感动了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