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级法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协议书》,中院执行局局长杨迪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周正明参加签字仪式。
协议签订后,市公安局在中院建立专网专机,开通机动车查询、查封和解封业务功能。今后,中院、南湖法院、秀洲法院需要查询、查封和解封涉案车辆,均可在中院专机完成,不必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此举,将进一步方便法院对于涉诉车辆的查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