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评估摇号公告(2016年第30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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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摇号活动。 评估标的物: 一、被执行人浙江中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中港商贸中心(商贸城)10012号房屋。 二、被执行人费建民持有的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75174股。 三、被执行人孙钰瑾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南湖区云洲苑2幢101室房屋及车库、嘉兴市育子弄四季香公寓4幢民生路33号商铺。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