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评估摇号公告(2016年第33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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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摇号活动。 评估标的物: 一、被执行人嘉兴康麦隆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放置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原材一批。 二、被执行人嘉兴大工匠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嘉兴市云海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 三、被执行人王霞红所有的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禾家苑11幢401室房屋。 四、被执行人许拥军持有的浙江嘉欣金三塔丝针织有限公司1.5%的股权。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