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评估摇号公告(2016年第31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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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摇号活动。 评估标的物: 一、被执行人徐烽、李燕芳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玫瑰怡园4幢1101室房屋及车库01号。 二、被执行人张培兴所有的坐落于桐乡市濮院镇中兴中路28号濮院商贸中心1幢4单元201室C8、301室C9、401室C10、501室、601室五处房屋。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