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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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申请执行书。 ⒉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注意】对非本院所作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提交法律文书原件。 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⒋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⒌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注意】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