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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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审务公开的对象 所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法院和本院各部门。 二、审务公开的内容 凡法律规定或允许公开的审判活动都应当公开。 (一)收立案标准及要求公开。 (二)审判公开。包括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活动公开,宣告审判一律公开,审判程序和期限公开。 (三)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公开。 (四)法院廉洁执法制度、规定公开。 三、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公开的形式主要有: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建立审务公开栏、公告栏,印发办事指南、卡片,电脑电视萤屏等形式向当事人和群众公开。 (三)采取会议、文件、电脑网络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和下级法院公开。 (四)采取开通报会等向本院干警公开。包括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院干警人手一份。 四、审务公开的要求 (一)院成立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务公开工作。 (二)各业务部门都要把审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执行。要认真组织实施审务公开的内容,通过实践逐步完善提高。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本制度的落实,取信于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