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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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穗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大源置业有限公司、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张柏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嘉兴市穗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大源置业有限公司、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张柏成至今尚未履行(2020)浙04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本息合计76609246.24元。经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浙04执525号 被执行人:嘉兴市穗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南湾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63925634K。 被执行人:浙江大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中路245号楼251号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82900109X。 被执行人:西部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与尚新路十字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0660588J。 被执行人:张柏成,男,195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虎鹿镇合力村璜璐4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570901****。 执行标的金额76609246.24元
悬赏条件: 凡是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线索信息真实有效,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两个月(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超过有效期未能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的,则本公告失效。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于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山西路177号)提供相关线索,或请拨打电话0573-83688159提供相关信息。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