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嘉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4民初78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日立案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坤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573-83689929; 联系地址: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特此公告。 附:1.民事起诉状; 2.调解协议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起诉书.pdf 调解协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