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 | 办好“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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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日前,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作为审判长前往嘉善县魏塘街道巡回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致财产损害纠纷的上诉案件,敲响了今年院长巡回审判“第一槌”。 2022年9月14日晚,魏塘街道谈公北路333号北一楼东侧一商铺因二楼房屋严重漏水继而渗漏至一楼屋内,致使商铺内的墙纸、地板、留声机及售卖的旗袍等物品均严重受损;2023年7月16日晚,一场罕见暴雨再次导致房屋漏水,商铺内装修及物品再次受损。两次漏水造成商铺经营者覃某财产损失,经与房屋产权人(某园林公司)及管理人(某资产公司)多次协商无果,覃某一纸诉状将转租人及两家单位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资产公司作为涉案房屋二楼外平台的管理人,未及时清理垃圾致排水管堵塞,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存在过错,是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某园林公司对其房屋亦缺乏相应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由某资产公司赔偿60%、某园林公司赔偿40%。后被告两家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为确保庭审有序和高效,庭审前,涂冬山带领合议庭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纠纷现场,对案涉房屋即漏水商铺、二楼房屋,以及二楼外平台等处进行实地勘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做到心中有数,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扫清了障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准确归纳,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观点,对需要厘清的疑点逐一进行询问。整个庭审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程序规范,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双方争议和矛盾点较多,本案将组织庭后调解,依法合议后,择期作出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涂冬山结合本案案情,就类似侵权案件的责任如何认定,群众遭遇侵权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等做出司法提醒。 开展巡回审判,是嘉兴两级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嘉兴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百庭进百村”活动,利用1年左右时间,前往至少100个镇街村社、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工厂学校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的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