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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4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A类司法雇员2名。

二、岗位职责

A类司法雇员主要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并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等审判辅助事务。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满18周岁(2008828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8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582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A类司法雇员薪酬标准,本科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1.8倍核定,研究生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2倍核定。B类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市法院与市财政商定的执行。具体详询市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工作采取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8289:00—93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828日至94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在报名期限内(2026828—931700)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工作与嘉善县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工作同时进行,因此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嘉善县人民法院和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雇员职位。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9169:00—92014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司法雇员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2.考试时间为920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将设合格分数线。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岗位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可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相应岗位类别,从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公开招聘期间,以及招录结束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将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6828日,户籍以20268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6831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2026831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831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或取消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若等于或低于1: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3-8368604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七)本次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信息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2726500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824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