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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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嘉兴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虞峰出席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嘉兴市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旁听。 绿皮书显示,过去一年,嘉兴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特色职能作用,在全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判的基础上,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案件,有效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一年来共受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33件,审结258件,结收案比为110.73%。其中,新收刑事案件53件,审结55件107人;新收民事案件102件,审结107件;新收行政案件31件,审结49件;新收非诉执行案件47件,审结47件。值得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中,以水、土壤污染案件和生物资源类案件(包括水产品、野生动植物保护类案件)为主,分别占到全部案件的58%、40%。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自身生存并发展的基础所在,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寄托所在,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类、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职责所在”,虞峰表示。一年来,嘉兴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坚持公正司法、守正创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例如,嘉善法院审结全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凌某、王某某、马某某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保护植物,仍予以收购或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凌某等人九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3万余元用于替代性修复,彰显了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和态度。 在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的同时,嘉兴法院还持续创新司法举措。“坚持恢复性司法,立足不同环境资源要素的修复需求,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符合环境资源保护要求的修复方式”,虞峰介绍。一年来,全市法院相继设立海宁市长水塘水源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南北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银杏天鹅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海宁神仙湖生态修复基地,加上早前设立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修复基地,融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多功能的基地体系已初步建成。这些基地的建成有利于法院灵活采用增殖放流、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污染者积极承担责任、主动履行修复义务,实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在典型案例方面,海宁法院在审理李某某、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直接判决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人民币5000余元,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购买鱼苗后增殖放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环境资源跨域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嘉兴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推行涉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审理,聚力守护好滋养嘉禾大地的一泓碧水。同时,积极推动与上海、江苏等地法院跨域司法协作,建立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2022年11月,嘉善法院与上海青浦法院、金山法院,江苏吴江法院、姑苏法院,湖州南太湖法院云端相聚,依托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召开跨域环资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共同围绕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讨论,为总结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供了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