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劳燕分飞,“审执兼顾+释法析理”保障双方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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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们,我这8年来的心结总算解开了。”南湖法院收到当事人李某送来的锦旗,她感谢法院的同时,也对南湖法院用最少程序解决“当事人一件事”点赞。 当事人李某与顾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再婚,婚前都各育有一孩,婚后未再共同生育子女。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两人用证券投资收益支付了一套140平房子的首付,并以顾某儿子小顾的名义办理了购房贷款。 但正是因为这套房,双方产生了矛盾。“房子登记在他儿子名下,没有登记成夫妻共同共有,这个我不接受。”李某诉道,首付款都是一起付的,怎么房子还不在自己名下?为此,李某多次与顾某沟通,均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双方的矛盾也逐渐加剧。 2021年,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顾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这套房产。然而,因为这套房屋登记在小顾名下,李某虽然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这套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小顾的利益,法院不宜在离婚案件中处置该房屋。在法院的引导下,李某另案起诉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然而,一案未结又起一案。原来,李某与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在以顾某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内进行证券投资行为,同时,李某还认为顾某所在单位每月都会替员工缴纳公积金,其应享有一半份额。于是,李某在提起分割房产诉讼之后又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证券账户和公积金账户相应金额。 如果李某和顾某再次对簿公堂,不仅需要耗费双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加剧矛盾,后续如还有执行,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得到解决的周期会更长,不但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经过认真研判,承办法官决定将两起纠纷合并处理,一揽子解决李某和顾某之间的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来往进行调查和证据交换,在综合双方的收入状况、矛盾焦点以及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轮沟通,顾某拿出了诚恳的态度,李某也愿意退让一步,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确认案涉房产归顾某儿子所有,由顾某及其子补偿李某18.5万元。 考虑顾某及其子的履行能力,李某同意顾某分期履行补偿款,为了消除李某的内心顾虑,承办法官和双方沟通后,在协议中增加了违约金等制约条款。 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对承办法官解决了他与李某之间的纠纷表示感谢,并自愿放弃对证券及公积金金额的分割。为了及时兑现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承办法官积极督促顾某履行,顾某已于近日全额按期履行到位。 南湖法院坚持“当事人一件事”理念,重视审执兼顾,同时强化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既从源头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避免程序空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