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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法院发送《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一对一为企业开具司法“良方”
发布日期:2023-10-27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感谢法院的风险提示,我们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近日,南湖法院收到嘉兴某果业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法院发出的《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对自己今后业务开展提供的风险提示。


2022年年底,孙某将某农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发送给嘉兴某果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同时向果业公司采购了918件车厘子,但后续并未将车厘子的费用支付给果业公司。经多次讨要货款未果后,果业公司将孙某、农业公司以及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果业公司存在疏于对孙某代理人身份核实的问题,导致其对合同的交易主体产生错误认识,且果业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未获得孙某直接确认的情况,部分供货凭证也没有孙某签字,这些情形存在货款无法认定的隐患。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针对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承办法官对果业公司发出《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一是建议其在后续经营中加强对交易对方的身份审查,包括行为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的授权、其身份信息是否完整以及交易对象的信誉等。二是为避免今后对货款金额的争议,建议若通过微信等形式确认交易内容的应获取对方的明示或默示确认,并建议若通过当面交易的,供货凭证应交对方签字确认,同时保留好履约凭证,避免后期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交对方确认时对方不予正面回应的情况出现。

该果业公司在收到《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后表示,这是法院对其一对一开出的一剂法律“良方”,对于其今后的健康发展、合规经营大有裨益,十分感谢南湖法院的“司法厚爱”,并表示今后会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减少甚至避免纠纷的发生。


今年8月以来,南湖法院创新打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特色助企载体,作为司法建议、白皮书的有益补充,常态化对案涉企业精准把脉开出“法律药方”,促进涉案企业“除痛去疴”良性发展。截至目前,共向涉诉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72份,帮助企业堵塞经营漏洞90余个,彰显了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