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院与全市6家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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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在嘉兴中院召开。会上,嘉兴中院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慈善总会等6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救助单位的工作职责,并确立相关衔接程序、保障和配套机制,旨在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质效,建立以专项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具有嘉兴特色的“大救助”体系,各救助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力,为共同富裕建设起到“托底”保障。 会上,嘉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健就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倡议: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通过构建多元衔接机制,综合各种救助手段,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果,切实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二要健全机制措施,提升工作实效。全面畅通沟通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数字赋能,形成具有嘉兴辨识度、好用管用的救助衔接规范体系。三要积极争取支持,发挥最大功能作用。坚持“应救尽救”理念,持续优化资金保障,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主动延伸救助服务,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建设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市政法委、市人大相关领导对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衔接机制的建立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嘉兴法院不断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作用,让困难群众及时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4件,向63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00余万元。其中,今年全市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件,向13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0余万元。嘉兴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做法,被写入《全省司法救助工作白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