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院: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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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日前,嘉兴中院出台《关于为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嘉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五幅图景”“三富四优、七个典范”的愿景目标、“八大行动”“共富十改”的战略抓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守好红色根脉,为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围绕市委“八大行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聚焦聚力“物质富裕提升”,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地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聚焦聚力“统筹城乡发展升级”,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法治支撑。 3.聚焦聚力“富民增收”,为打造均衡富庶发展先行地提供法治助力。 4.聚焦聚力“公共服务提质”,为打造高品质生活样板区提供法治保障。 5.聚焦聚力“文化沁润”,为打造新时代文化文明高地注入法治动力。 6.聚焦聚力“美丽嘉兴建设”,为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城市筑起法治屏障。 7.聚焦聚力“社会整体智治”,为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市增添法治力量。 8.聚焦聚力“党建高地创建”,为打造党群干群关系最融洽城市作出法院贡献。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与奋力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市两级法院亮点经验、创新做法,加快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形成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