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联动,处置“僵尸车”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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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老化、积满灰尘、车胎干瘪、堆满杂物、久不挪窝……这些长期无人问津、几近废弃的车辆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这些车辆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原本就紧张的公共资源,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僵尸车”为何而“僵”?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车主家中遭遇变故导致车辆长时间闲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过高,车主权衡得失后,干脆将车一弃了之;车辆来路不明,不能正当使用被丢弃在外等等。而这其中,有一种情形就是,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同时又被法院查封,办理报废手续相对更复杂,因此被车主长期闲置。 针对此类“僵尸车”,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立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 机制规定,交警支队在处理弃置机动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被法院查封的,应及时通知查封法院,查封法院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解除查封手续。如果车辆曾经被法院查封,查封期现已届满的,交警支队可自行解除“锁定状态”。机制还对其他应当处置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全市目前有280余辆“僵尸车”属于被法院查封状态,此前一直无法高效处置。随着机制的出台,这些车辆将在近期被集中处置清理,释放被占用的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