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被判刑,百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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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海宁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尉受贿案,并当庭宣判,判处陈尉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没收陈尉及同案人违法所得185万余元。 百名公职人员走进法院,旁听了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持续筑牢正风肃纪的廉政底线,让公职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教训。 海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尉在担任工联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统筹、管理公司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负责人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5万余元,并为他们在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85万余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可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或从宽处罚。被告人陈尉部分事实中具有索贿情形,依法从重处罚。海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