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深化诉源治理暨“共享法庭”工作推进会在海宁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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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嘉兴“共享法庭”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0月13日上午,嘉兴召开深化诉源治理暨“共享法庭”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永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嘉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主持。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把将“共享法庭”建设作为“无讼”村(社区)创建、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共享法庭”220个。据统计,全市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率从2018年的16.1%提升至目前的48.1%,万人成讼率从万分之90.1降至目前的38.5,一审民商事收案连续三年保持下降,有效推动矛盾纠纷解于萌芽、止于未发。 马永良充分肯定全市前三季度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并就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提出四点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共享法庭”建设的重要意义。“共享法庭”开辟了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新路径,有助于实现优质司法服务均等、普惠、便捷,是服务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的有效载体。“共享法庭”能够有效衔接信访、调解、诉讼“三个环节”,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是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共享法庭”聚焦乡村、社区、行业等纠纷源头和高频主体,将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与村社干部、行业专家、调解员的一线工作优势相结合,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抓手。 把握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共享法庭”落地见效。要在镇街、村社两级全面设立“共享法庭”,同时向行业协会、金融、保险、邮政、仲裁、律所、工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延伸,确保11月底前在全市70%以上的镇街和村社设立“共享法庭”,年底前力争实现全覆盖。“共享法庭”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以“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配置,同时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和一名庭务主任,确保实现咨询、立案、调解、审判等功能。 充分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助力“共享法庭”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要在“共享法庭”设置代办点,由村社专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协助群众应用智能系统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办理诉讼事务,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前沿阵地。要把“共享法庭”作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最小单元,汇聚村社负责人、社区民警、律师、人民调解员、乡贤等解纷力量,推动“一般纠纷就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坚实底座。要依托“共享法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打造“一站式基层治理”的关键支点。 坚持压实责任,汇聚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共享法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要形成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多部门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政法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两级法院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共享法庭”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共享法庭”全域覆盖、见实见效。要建立健全建设规划机制、运行实施机制、考核评估机制,要注重宣传引导,让老百姓有纠纷首先想到找“共享法庭”,有纠纷就能在“共享法庭”妥善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姚海涛对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建设“共享法庭”的重大意义,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要坚持系统推进,加快形成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多部门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要突出数智赋能,加快形成涵盖镇街、村社、网格、行业协会的城乡司法服务新布局,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交流发言 会上海宁法院、嘉善法院、嘉善县大云镇、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平湖市消费者调解委员会、桐乡市濮院镇永乐村作经验交流。 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朱国清,市司法局局长沈丁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章,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级有关部门和矛调中心负责人,镇街、村社负责人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盐官镇桃园村“共享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