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苏法院战略协作 | 开启更高水平一体化司法新进程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更高质量的司法一体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2月25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嘉善签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嘉兴中法院院长姚海涛、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和三地中院班子成员、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参加签约仪式,嘉兴中院副院长顾进良主持。 姚海涛在致辞中表示,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际,我们在嘉善共同签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携手开启更高层次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新进程,意义重大。 姚海涛提出三点共勉意见,一是要坚持改革破题、创新制胜,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携手打造一体化司法制度的新样板,推动司法供给侧改革和法院工作现代化转型,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构建信息共享、风险共判、业务共融的高效协同机制,携手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司法公信力最强的法治长三角。三是坚持整体智治、数字赋能,探索构建信息时代司法新模式,携手打造更多引领性、前沿性、开创性的司法创新成果,为中国法治在信息时代“另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提供更多长三角样本和方案。 姚海涛表示,长三角一体化从来不会是“单足跳”,必定是步调一致的“集体舞”。希望三地法院始终保持奋进者姿态和创造性张力,拿出先锋破阵的担当勇气和先人一步的创新智慧,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效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徐清宇在致辞中指出,作为长三角中心区的法院,要承担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两个角色,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找准深化司法协作的结合点、着力点。 沪苏嘉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文化相通,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三地法院具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为深化司法协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框架协议的签署,一方面将进一步有效统一三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确保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实现;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延伸司法服务半径,推动形成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重点关键领域的司法保护大格局。 郭伟清在致辞中表示,多年来,上海二中院与嘉兴中院、苏州中院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今天,三地法院签署框架协议,成立长三角首个中级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标志着三地中院将从战略高度开启深层次、全方位合作,用法治的力量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郭伟清表示,三地法院要牢牢把握司法战略协作的目标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多元化解、协助执行等工作的提档升级,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携手提高涉新兴产业、涉重点领域及涉外案件的审理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机制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协作理念、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举措、共享协作资源、丰富协作内容,构建司法协作现代化样板。最后,三地法院要切实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战略协作的机制举措落实到位,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发挥整体合力推动三地法院更高水平共同发展。 《框架协议》明确,三地法院将以创新引领、共建共享、高效务实为合作原则,在加强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加强跨域国际化司法服务、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大要案专项审理机制、完善跨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党建共建、业务培训、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司法协作。 三地法院决定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实行“轮值法院”制,由轮值法院院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经协商确定,2021年轮值法院为嘉兴中院。 签约前,三地法院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展示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