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全部“清零” | 绝不让黑恶势力在红船圣地逍遥法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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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秀洲、嘉善、桐乡法院宣判5起涉黑恶案件,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不等。随着这5起案件的审结,嘉兴法院9月底以前立案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今年以来,嘉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聚焦“两清”任务,坚持效率与质量兼顾、审判与执行联动、防范与打击并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141件846人,判处五年以上徒刑302人。嘉兴中院和平湖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常某定等9人,最高获刑19年 2011年以来,被告人常某定等人在嘉兴市本级范围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逐渐积累经济实力,并在嘉兴市南湖区成立某房产中介作为据点,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常某定为首,以被告人李某根、常某新、韩某领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某波、韩某明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利用组织势力高利放贷、采用多种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债,对他人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影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秀洲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常某定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部分并处罚金。 顾某荣等17人,最高获刑15年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顾某荣、杨某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顾某荣、杨某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宋某等1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未取得金融贷款资格的情况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放款快”等宣传吸引被害人前来公司借款。随后,通过虚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催收人员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扣押车辆、拘禁被害人等“软暴力”或暴力方式强行催收债务,非法占有200余名被害人的财物。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嘉兴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嘉善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9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俞某冬等9人,最高获刑10年 11月30日,桐乡法院对俞某冬等9名被告人非法拘禁罪、寻畔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2010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在嘉兴市、桐乡市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 桐乡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寻畔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俞某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部分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