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等六地市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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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相连、山水相依,共饮一江水、同护一片天。10月30日上午,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暨司法协作实施细则签约仪式在浙江湖州举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浙沪皖四地高院签署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将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地细化。 协议主要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四方面16条,涵盖了环境资源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跨域立案、联合执行、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共建修复基地等多个领域,具有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等特点。同时,还成立了六城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在讲话中指出,本次签约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创新举措,更是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理念的生动实践。 同时,他还提出三点美好期待: 一是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典范。以“站在长三角,面向全世界”的宏伟视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的使命感、责任感,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全过程。 二是不断注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动能。在跨域立案协作、执行联动查控、信息交流共享等多个层面进行联防联控、联保共治,打破区域壁垒,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三是积极谱写环境资源审判新篇章。深入开展交流,不断统一裁判尺度;多元化开展协作,共建多元共治大格局;全面开展环境修复,打造区域生态环境司法资源共享的专家库和司法修复示范基地,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六地市法院将通过更深入地开展交流、更全面地开展修复、更多元地开展协作和更广泛地开展宣传四个方面,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质效、延伸司法协作触角和开展常态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以有力的流域司法保护举措共护长三角的碧水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