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法院出台嘉兴首个审委会听证机制 | |||
|
|||
“各位委员,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理由如下……” 1月10日下午,平湖法院2020年第2次审委会会议上,被告人郭刚(系化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的讨论正在进行,来自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的戴锦跃律师作为郭刚的辩护人正向审委会做陈述。 此次审委会会议,平湖法院首次启动听证程序。该案公诉人、辩护人就争议事实和诉辩主张向审委会进行陈述,并接受审委会委员问询。 会议由平湖法院院长赵阳主持,9名审委会委员参会,平湖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政强列席会议。 罪与非罪 控辩双方分歧严重 郭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案的法律关系认定,即基于案件事实及相应证据,郭刚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人以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应是民事承揽合同关系做无罪辩护,而公诉机关认为郭刚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鉴于控辩双方意见严重分歧,平湖法院决定对此案的审委会讨论启动听证程序,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的陈述与主张。 听证程序 让委员全面了解案件 听证程序中,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该案的基本案情、争议焦点等,但不发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 公诉人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取证情况、法律关系、罪名成立理由及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辩护人就争议事实、法律关系认定、无罪意见等进行陈述。控辩双方还接受了委员们的询问。 听证程序后,控辩双方退席,委员们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发表意见。 听证程序 完善审委会制度的积极尝试 平湖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审委会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的规定(试行)》,这也是嘉兴法院首个审委会听证机制。审委会听证程序的引入,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了解案件,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平湖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的积极尝试。 嘉兴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机构改革创新工作举措,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推动案件审判更公开、更透明。 |